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濮阳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0125.8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元,由原告***承担606元,由被告濮阳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裁判日期 2019-10-9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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