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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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黄石市枫丹出租车有限公司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202民初3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黄石市枫丹出租车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31747352F。 法定代表人:李洪生。 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164322055。 负责人:熊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成,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黄石市枫丹出租车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2020年5月2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