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塔城地区益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佳木斯市航工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塔城地区益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玉米烘干机2台,期限为二年。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并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该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