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代付款41204.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元,减半收取计4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2-4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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