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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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环城高科园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中大飞天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330000元(利息暂计算到2019年4月6日,期后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4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84元,减半收取9342元,由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