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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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玖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铁岭县宝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第三人沈阳兴玖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