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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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首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首义置业有限公司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23%股权(出资额1840万元)为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38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3800元。 |
裁判日期 | 2020-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