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市润实纺织有限公司
宁波恒力纺织辅料有限公司
江苏美斯达纤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203民催41号

申请人:江苏美斯达纤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75367401G。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慈溪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江苏美斯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8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美斯达纤维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4374620、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恒力纺织辅料有限公司、收款人石家庄市润实纺织有限公司、持票人江苏美斯达纤维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出票日期2019年1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7月1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美斯达纤维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江苏美斯达纤维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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