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博士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北博士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壹佰万元予以冻结,账号42×××41。冻结期限一年。 如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伍仟元,由申请人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