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四创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四创电气有限公司货款5377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51081.5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2、以51081.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以2688.5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4、以2688.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北四创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