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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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9)鄂120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 二、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三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下欠拆迁还建安置款1387809.64元和前期利息2735456.23元,合计4123265.87元,并支付后期利息(以1387809.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5%从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湖北三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999元,由湖北三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6999元,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4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湖北三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2800元,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29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