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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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和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74021.62元(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37010.81元,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37010.81元)(收款户名:随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随县支行;账号:17×××29)(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在执行中予以扣减);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31723.55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元,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和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平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