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戏剧出版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元及合理费用2389元; 二、驳回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