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
济南市普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2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2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7403894元(计算截至2018年8月30日);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37.6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五、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三、四项判决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682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122元,***负担156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583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305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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