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 济南市普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2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2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7403894元(计算截至2018年8月30日);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37.6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五、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三、四项判决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682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122元,***负担156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583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305元,由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