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河德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百广场分公司 济南北冰洋啤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齐河德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百广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济南北冰洋啤酒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济南北冰洋啤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齐河德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百广场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