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万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万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9200元。 二、限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万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利息,以9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元,由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