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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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红原县荣胜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红原县荣胜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内江荣胜投资有限公司)、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286256.26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和收入。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都江堰市住房一套。 三、查封被执行人红原县荣胜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内江荣胜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7636.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查封被执行人红原黄河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建筑面积1575.0平方米的房产。 五、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房产。 上列二至五项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