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欠款本息等8462629.79元及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8532342.79元。

冻结、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18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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