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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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欠款本息等8462629.79元及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成都翰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溪县隆玛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8532342.79元。 冻结、查封期限届满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