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丘华腾汽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截至2018年3月30日的借款本金22080元、利息10691.44元、手续费2412.72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以本金2208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就抵押物车牌号为鲁X**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上述一、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负担47元,被告***、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80元。保全费470元,由被告***、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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