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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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蓝宇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执40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蓝宇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安徽蓝宇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9)甬仲字第12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