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432099.92元及截至2018年7月21日的利息18032.21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分别以借款本金432099.92元、利息18032.21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6.37‰(4.9‰×1.3倍)计算的利息和复利;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屋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