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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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务工资26819元,并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计235元,由被告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