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位于济南万象新天项目*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万象新天项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27357.85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济南天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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