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东方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通方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东方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通方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6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江苏省吴江市汾湖镇临沪东路1222号(江南岸佳园)藕园36幢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吴房权证汾湖字第××号;土地证号:吴国用(2011)第07049058-36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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