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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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济南大发物流有限公司 大庆市嘉谊伟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赔偿货物损失600893.6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支付以600893.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大庆市嘉谊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9元,由被告***、大庆市嘉谊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