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明欧服饰有限公司 邻水县华诺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邻水县华诺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明欧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签订的《合同》有效; 二、由被告安徽明欧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邻水县华诺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 三、由被告安徽明欧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邻水县华诺服装有限公司赔偿违约损失1,500元; 四、驳回原告邻水县华诺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两项合计2,470元,由被告安徽明欧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原告邻水县华诺服装有限公司负担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