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联合影像有限公司
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联合影像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1141元及违约金(以44114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为标准);

二、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1元及保全费2813.93元,由盐城峰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峰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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