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鼎明灯饰有限公司
兴安县忠兴建筑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扬州鼎明灯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72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桂林市农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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