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 扬州兄弟环境保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贝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兄弟环境保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设备款2460000元; 二、被告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兄弟环境保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7600元。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120元,合计23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