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武素贤、侯亚伟、侯雅静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武素贤、侯亚伟、侯雅静死亡赔偿金105000元。 上述一、二项给付共计110000元,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赔偿原告武素贤、侯亚伟、侯雅静死亡赔偿金287620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武素贤、侯亚伟、侯雅静丧葬费14544.25元。 上述三、四项给付共计282164.25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武素贤、侯亚伟、侯雅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45元,原告武素贤、侯亚伟、侯雅静共同负担438元,被告***负担7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