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应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1110969.31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99元,减半收取计11349.50元,由***、***负担3950.50元,由***负担7399元(经***确认,自愿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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