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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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应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1110969.31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99元,减半收取计11349.50元,由***、***负担3950.50元,由***负担7399元(经***确认,自愿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