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8.5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均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止,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抵押限额内以本案登记抵押物(房地权证颍房局监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72元,由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5元,***、***、***负担188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