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1)冻结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南宁市人民路支行账号为62×××95的银行账户存款; (2)冻结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账号为20×××61的银行账户存款; (3)冻结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5×××89的银行账户存款; (4)冻结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1×××51的银行账户存款。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