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蓬莱市人民医院
蓬莱市茂企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烟台正禾司法鉴定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拖车费、车辆损失共计136693.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原、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5元,由原告***负担1042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负担3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