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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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蓬莱市人民医院 蓬莱市茂企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烟台正禾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拖车费、车辆损失共计136693.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原、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5元,由原告***负担1042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负担3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