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恒升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恒升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恒升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