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烟台市欢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3080.2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64元,由被告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2438元,由原告承担126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