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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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蓬莱市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蓬莱市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公交集团蓬莱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4424.7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被告蓬莱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4628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负担2250元,被告蓬莱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