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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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志达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1民初295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台州志达鞋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台州志达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永丽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张量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