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市盛坤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