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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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借款本金155583.78元、利息4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30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88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6元,保全申请费137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