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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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本金321626.68元并支付利息及费用(利息及费用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领用协议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计收标准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061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77元、保全申请费2620元,合计6397元,由原告负担43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59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