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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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402执393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