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嘉兴云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湘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嘉兴云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6日签订的《云返装饰施工合同》;

二、被告嘉兴云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42386.79元;

三、被告***对被告嘉兴云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430元,由被告嘉兴云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应负担的诉讼费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交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帐号为:62×××63,逾期交纳将移送执行);鉴定费6000元,由被告嘉兴云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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