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新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钟楼支行账号34×××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账号10×××85、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号34×××3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67账户存款人民币780万元。期限一年,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芜湖新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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