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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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隆尧县科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邢台盛金机动车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支付原告***车损150910元,施救费7000元,共计15791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4元,由原告负担41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1749元,公估费10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