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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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891.4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99,891.45元为基数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298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649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