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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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 大连天合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54.4元; 二、被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9,183.64元; 三、被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3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元,由原告***负担158元,被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在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