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金海洋安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03民初2305号 原告刘勇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大连金海洋安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霍成君。 原告刘勇强与被告大连金海洋安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刘勇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霞 法官助理王艺潼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艺潼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