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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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市吉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四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6执恢4号 长春市吉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民委员会、长春四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吉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民委员会、长春四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3)绿民一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000.00元,因终本案件线上支付需恢复执行,本案予以恢复,现该款已扣划完毕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通知如下:本院(2020)吉0106执恢5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0二0年一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