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宇光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哈尔滨宇光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进户违约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止,以500188元为基数×288天×日万分之一,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以500188元为基数×319天×日万分之二,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以500188元为基数×461天×日万分之三)。

二、被告哈尔滨宇光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宇光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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